福州的小林最近因为一份父女关系证明材料,困扰了好几个月的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原来,小林和养父一起生活的这二十多年来,一直都是租住在养父单位的公房宿舍楼里。由于该公司十几年前已破产,后来房子就归仓山区房管局进行管理。今年5月份,她接到了楼房要拆迁的通知,承租人小林的养父只要在房管部门通过相关手续的办理,同样可以享受拆迁安置。
可很不巧的是,小林养父在今年4月份因病去世了,作为养女的小林想要进行手续代办的话,需要先提供出一份父女关系证明。
经过仓山区房管局房屋管理科证实,如果小林的养父在世,拆迁安置的手续的确是没有问题的。如今小林的养父已经过世,但只要户口簿上小林与养父的关系写的是“女儿”,这手续也能办下来。
现在房管局需要小林提供的最主要的材料就是小林与养父的关系证明。
可如今就是这样一份养父女证明让小林犯了难。因为小林的户口本上与户主的关系写的是“非亲属”,所以没法体现出小林与父亲是养父女关系或者是“无血缘的亲属关系”。
小林提供了一份对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上面写明了小林是弃婴,以非亲属关系随林某落户,这份材料能否证明小林与养父的关系呢?
记者从派出所得知,如果是弃婴,当时应该送去福利院,既然没有送去福利院,就是不符合收养条件,所以没有收养证,而为了让小林落户,只能在户口上以“非亲属”的方式来体现。现在小林的养父已经去世,想要补办收养手续,也成了难题。
小林说自己的养父抱养她时已经49岁,没有什么法律意识要办理相关手续,而今年又突然去世,现在各方面都没有有力的关系证明,而没有证明的话,房子就会被直接收走。
那么小林要如何证明自己与养父的关系?她能不能合法地享受拆迁安置呢?请点击观看完整视频《福州:非法收养留下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