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的各类企业(在福州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人均860元)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补助条件为:企业用工中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应是回湖北返乡过年,并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通知延迟来榕返岗的;企业为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按照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确定,以身份证号码中地区信息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中一项社会保险均可作为依据;企业使用员工为我市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应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委托协议和双方确定的使用派遣员工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