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21:10,厦门地铁执法中队接综合调度指令,称上行方向列车内(镇海路站往岩内站方向)有一名着蓝色上衣、深色裤子的中年男子吸烟,执法中队立即调度官任、厦北执法组进行排查。
21:15左右,厦北执法组对上行方向列车进行全面排查时,在园博苑站与杏林村站区间的车厢内发现一名男子与综调指令描述的行为人体貌特征相似,且座椅边和身上有烟灰散落。
执法员询问该男子是否吸烟,对方矢口否认,为避免对其他乘客出行造成影响,执法员要求该男子下车协助调查,该男子才承认在列车上吸烟的事实。
执法员向该男子宣贯《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及列车内吸烟的安全隐患,最终在执法员的耐心教育和地铁公安的协助下,男子认识到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据了解,这是厦门地铁执法队处罚的第一起列车内吸烟案件,有效维护地铁列车的文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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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