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5月,宁德市共为10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73.60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183人。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宁德市对符合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与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同时,宁德市人社局规定,企业由于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者发不出工资的;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经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停产期间的;经县级以上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向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与征收机关签订协议并提供担保,可以缓缴不超过一年的养老保险费。